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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3-10 23:36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/台中報導
 
「往生互助會」多年前在中南部的非城市地區盛行,但常發生糾紛被稱非法吸金,內政部介入,針對人員和財務都明訂管理機制,希望讓老人們的「棺材本」不致被詐。

這些民間團體以「往生互助會」之名,標榜老人過世後由家人領互助金辦身後事,繳小錢就免煩惱,許多老人們「逗相報」加入,部分社團還擴大營業規模跨縣市招攬,當時縣市政府接到陳情檢舉疑有吸金行為,卻無「法」可管。

以縣市合併前的中縣為例,有不少老人會等團體設往生互助會,會員多達1、2萬人以上;運作大同小異,每人入會要繳1000至2000元不等,每月再繳100到1000元不等,會員一旦往生即算「標到會」,家屬可拿到金額數萬到數十萬元的身後金,視平日繳費額度及會員數、繳費年資而定。

另一種方式是「積沙成塔型」,入會費1000至2000元,當月如有1名會員往生,會員須另繳500至1000元,若兩人往生金額就加倍,像標會計算法。

但往生互助會糾紛頻傳,內政部在102年訂定「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」,符合條件的團體要在原則生效1個月內申請登記,政府核查是否收支應獨立、專款專用與會員名冊、死亡名冊、收支情形等,未登記都算違法團體,依法可勒令解散,如涉刑責移請司法或警察機關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