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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:14 2020/06/15 中時 林和生
翁男不滿自己已滿65歲,平日應享免費參觀海生館,因此聲請返還225元票價,經法院判決敗訴。(林和生攝)
 
68歲翁姓男子日前前往屏東車城海生館參觀,現場買了1張225元半價門票,但事後認為,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,「平日」自己應享有「免費」優待,不該有收費行為,他為此一狀告上法院,向海生館聲請返還不當得利,但經簡易判決及上訴,法官皆判決翁男敗訴。

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位於屏東縣車城鄉,是以海洋生物為主題的大型博物館,館區占地約96.81公頃,全票票價為450元,65歲以上長者享有半價優惠。

翁男表示,根據老人福利法第25條第2項規定,出遊當天是屬「平日」,館方應該給予免費優待,不得向他收取任何費用;而他將門票錢225元給付海景公司,是因為海生館與海景公司訂定委託經營合約,海景每年須按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一定比例繳交權利金給海生館,其中也包括門票收入,因此要求海生館返還。

翁男在簡易判決敗訴後,又繼續上訴屏東地院,但法官認為,2012年間增訂的老人福利法第25條第2項立法經過,其修正條文未使用「公設民營」字眼,而與部分立委提案不同,顯然有意省略或排除。

加上男子購買門票費用也是由海景公司收取,海生館並非收取翁男225元的人,法官也認為,收取權利金有法律上的原因,當無對男子構成不當得利餘地,因此認為請求於法無據,判決翁男敗訴、不得上訴。

(中時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