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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17日
 
臺北市勞動局陳惠琪副局長說明防疫照顧假的申請
 
臺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達成共識,5月18日起雙北市高中職、國中小、公私立托幼、安親班、補習班與課照中心等全面停課到5月28日,學生在家採遠距教學,停課不停學。

孩子停課該由誰來照顧呢?臺北市勞動局副局長陳惠琪表示,如果孩子停課,家長可以向企業提出申請防疫照顧假。防疫照顧假主要是為了避免「12歲以下」學童停課無人照顧, 或是家中有就讀高中職或國中子女為持有證明的身心障礙者,有照顧需求。停課學生的父母、養父母、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,若雇主拒絕讓勞工請防疫照顧假、或是強制勞工改請特休、事假,根據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,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。

至於不適用防疫照顧假的國高中生家長,如果家長仍有需求,則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。勞動局表示,勞工若因此次疫情須留在家中照顧小孩或老人,可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,全年以7日計算,雇主必要時可以請勞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但證明文件之形式,法無規定,只要可以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家屬之事實即可,雇主不得拒絕勞工朋友申請,違者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。

陳副局長表示,家庭照顧假和防疫照顧假雇主皆可以不給予薪水,但雇主也不能因此而視為缺勤,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。

新北市長侯友宜在防疫記者會上呼籲,希望企業能多體諒勞工,員工如果要照顧子女,請可「防疫照顧假」,雇主都應予准假,雖然未強制雇主給薪,可由勞資雙方協商,也讓請防疫假的員工也能有薪水。此外,侯友宜市長也希望企業給勞工多一點彈性,可以居家上班,減少染疫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