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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8-26 16:15 聯合報 / 記者劉星君/屏東即時報導
 
81歲失智老翁被緊急安置到私人養護中心,養護中心主任看到老翁的財產清冊與存款,竟哄騙老翁結婚,社工察覺異狀後,縣府輔助老翁提告麥女,盜領他的存款與騙婚,請求確認婚姻無效,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,全案可上訴,圖為屏東地獄外觀。記者劉星君/攝影
 
81歲失智邱姓老翁4年前坐輪椅獨自在外遊蕩,屏東縣府接獲通報後,將老翁安置在私立的老人養護中心,隔年為老翁聲請監護宣告,屏東地院裁定老翁受輔助宣告裁定書寄到養護中心,養護中心麥姓女負責人看到原告的財產清冊、存款,竟哄騙老翁,帶老翁去登記結婚,縣府社會處社工發現老翁突然多一段婚姻關係,察覺異狀,縣府輔助老翁提告麥女,盜領他的存款與騙婚,請求確認婚姻無效,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,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屏縣府在2016年6月接到民眾陳情,當時77歲邱姓老翁坐輪椅獨自在外遊蕩,縣府將邱姓老翁安緊急安置在鹽埔鄉某私立老人長照中心,因醫院診斷發現,老翁患短暫性譫妄症、疑失智症,縣府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及暫時處分,2017年6月間法院裁准邱翁受輔助宣告,屏東縣政府擔任輔助人。

老翁是縣府社會處緊急安置的保護個案,社工關懷時發現,老翁突然多了一段婚姻關係,經查才發現是跟養護中心主任結婚,隨即報案,啟動司法調查。據了解,這名主任,每次領取老翁的存款約兩到三萬元,領取至少10次。

判決指出,老翁提告,麥女接到法院裁定書,發現裡面有老翁的財產清冊,麥女明知老翁身心狀況,有失智且為受輔助宣告之人,卻利用擔任長照中心主任一職,誘騙或挾持原告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顯為牟取不法利益。老翁提告詐欺罪,老翁在檢方審理時指出,他與麥女沒有感情,也不是真正結婚,兩人到戶所結婚後,麥女也沒有帶他回家同住同睡,也沒有跟他講話。

法院審理後,麥女則稱,與老翁相處甚歡,多次要求與她結婚,她一再拒絕,後來老翁因生病多次住院,她照顧探視時,發現老翁個性風趣健談,在照顧過程漸生情愫,才決定結婚登記。

法院審理發現,邱姓老翁曾中風,一眼失明一眼白內障,視力弱視,患有高血壓,2015年1月初就曾被街友中心通報露宿高雄車站,安置後懷疑其他住民偷東西,又因為情緒不佳攻擊照顧人員,長期在醫院身心門診治療失智及暴力問題。屏東縣府接手安置,老翁仍持續有攻擊行為,送醫診斷是短暫性膽妄及疑似失智,個人認知功能失能,現實判斷能力受損,無法單獨處理法律行為。

法院審理認為,邱翁當時對結婚的意義效果一知半解,實際上他並無結婚真意,判准邱翁請求,確認兩人婚姻無效。

縣府社會處指出,麥女現已不是該養護中心負責人,社工發現後,也將老翁緊急安置到其他機構,會加強對機構考核。